|
||||||||||
![]() |
![]() |
|
||||||||
|
||||||||
|
||||||||
![]() |
|
|
|
||||||||||||||||||||||||||||||||||||||
|
| 朱谢群:(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备案系统可以证明权利归属,对权利归属可以起到证明力的作用。备案涉及到很多问题,其中一个是权利归属,一个是可以确定原始的作品表达的是什么。当有人公开跟你的作品很类似的作品的时候,首先看时间先后,时间的先后很关键...... |
| 陈文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可以证明权利的形成时间和作者。作品公开的时间在诉讼里面很重要,作品只要完成,都应该受到保护...... |
| 崔 军:(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主席) 这个备案极大方便了权利人,为权利人争取保护他的权利提供初步的证据...... |
| 冯家敏:(中国设计之窗总编、版权专家)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版权自动产生。备案系统真实客观地记录了作品完成时间、作品内容、创者等信息,为认定版权归属将产生非常重要的作用。设计作品备案系统效率高,即方便,又快捷,其先进性显而易见...... |
| 张洪福:(资深知识产权律师) 作品备案系统,也是版权人通过该系统宣示版权的一种形式,因该系统的技术手段确保备案的真实性,备案的法律效力与版权登记的效力是相同的。从证据法的角度讲,只要证据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该证据就具有证明力...... |
| 中国·深圳 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 | 咨询邮箱:szdcorg@163.com | 服务热线:0755-83663226 0755-83663023 | www.szdc.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