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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环保税”公益海报和公益口号征集启事

2017-09-28 37383 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单行税法,20181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为做好“环保税”的宣传,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特面向社会征集“环保税”公益海报和公益口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1.传媒、广告、设计等相关专业在校师生;

    2.设计师、创意企业及创意策划机构的相关创意人士;

    3.热心公益广告事业、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爱好者;
    4.
有较高专业能力的相关企业、机构等;
    5.
其他各类组织团体和热心市民。

    二、作品要求
    1.本次参赛作品主题应着重围绕“环保税”开展公益海报、口号的策划创作,并突出以下特性:

    创新性:提倡创新理念,创意新颖、独特,具有创意闪光点;

    艺术性:画面艺术表现力强,给人以思考的视觉感受;

    多元性:鼓励创新视觉元素或多样视觉表现的加入,形成独具一格的创意作品;

    时代感:创作风格上具有时代感;

    积极性:作品基调体现时尚、健康,弘扬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2.作品必须为原创,凡涉嫌抄袭或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作品,责任由创作者自负。
    3.
公益海报作品形式:提交长宽比为21,且5兆以内的jpg小图,附创意说明。获奖作品,需按主办法要求源文件。作品可以是单张,也可以是一组(4-6幅)。

    公益口号作品形式:Word文档宋体四号

    4.所有作品需附上创作人员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三、奖项设定
    公益海报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10000元(税前)
   
二等奖(2名):8000元(税前)
   
三等奖(3名):6000元(税前)

    公益口号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5000元(税前)

    二等奖(2名):4000元(税前)
   
三等奖(3名):3000元(税前)


   
四、权利说明
    1.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于各类媒体之新作,且无抄袭仿冒者。主办方若发现参赛作品有违反本活动规则,参赛者需自负全责且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若为得奖作品,则追回已颁发奖项奖金,并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权益损失,参赛者需自行负担相关法律责任。

    2.作品中如使用他人肖像或者照片元素,必须注明来源,并取得书面认可,活动及活动主办方只负责考察作品本身的质量,作品内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由参赛者本人负责。

    3.主办方支付获奖作品相应奖金后,作品所有权归主办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使用权、发布权、处分权,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主办方在支付获奖作品奖金后,使用时不再另付稿酬。获奖作品未经主办方同意,创作者不得将作品用于其他用途。

    五、参赛守则
    1.
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自主版权,合法使用图片资料等素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严禁抄袭、舞弊行为,如有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3.
参赛作品在活动期间不得转让和许可给主办方单位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

    4.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获奖后提供给主办方源文件。

    5.参赛作品来稿不退,请自留底稿。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六、作品提交方式

    参赛者将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szds@szds.gov.cn),邮件名为“环保税+作品名+作者名+联系电话”。

     

    七、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171010


             
主办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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