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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意设计遭遇版权瓶颈

2014-07-22 8631 0
  创意设计该如何保护?这是南京艺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副院长张明近来遇到的越来越多的问题。

  张明每年都会带着学生设计很多作品:腕表、变轴距自行车、概念手机……这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谁所有?如果他人使用与自己的创意设计相类似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这些之前从未考虑过的问题,张明认为眼下已变得极为迫切。在他身边,就发生过老师使用学生的模型设计作品参赛获奖,却独享成果,也发生过一个同学将与其他人共同商议的创意设计成作品而单独署名。

  如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贯穿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呈现多向交互融合之势。今年2月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应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创新、创意和设计激励机制。在此背景下,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在中国人民大学常熟文化产业研究院举办了第31期版权人沙龙——“创意设计作品的版权保护”。张明也将他的问题带到沙龙上与知识产权专家和创意产业学者进行探讨。

  创意设计怎样保护?

  在张明看来,创意设计中最重要的部分——创意,珍贵又脆弱。“要形成一个好的创意很难,但这来之不易的创意很容易被别人窃取,该如何保护?”

  “创意本身在知识产权法律中特别是在著作权法中是不受保护的。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创意设计最终一定会体现为艺术、技术或者艺术与技术的结合。如果用艺术的形式表达创意,就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如果用技术的手段实现创意,更多体现功能性,有可能形成受专利法保护的产品;如果创意设计产品有标志性的标识,还能注册商标,获得商标权的保护;如果创造过程中创意是保密的,也能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同的设计作品受知识产权不同权利保护,因此,创意设计需要综合、全面的保护。”

  对于设计过程中“一戳即破”的创意,陶鑫良认为,设计者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做好保密工作。特别是在与他人合作或委托他人创作过程中,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的保密义务,并采用经济手段进行制约。

  版权归属如何确定?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创意设计可能是美术作品、模型作品等。对于版权作品的归属,一直在业界存在诸多争议。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许春明表示,版权归属分为对外关系中的版权归属和对内关系中的版权归属。他介绍说,对于设计企业与外部个人或者单位进行委托或者合作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中对其权利归属有明确规定,即合同优先原则,双方依照合同约定确定权利归属。但是,实务中争议往往出现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委托设计作品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实际完成创作的人,即归受托人而不是委托人。合作作品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归双方共有。不过,实践中往往出现名为合作、实为委托的情况。许春明介绍,只有双方对作品的创作都有独创性贡献,才能称之为合作。如果一方出资,一方设计,这种所谓的合作本质上还是一种委托,属于委托创作。

  对内关系是创意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的关系。单位中创作人员完成的作品版权归谁?我国著作权法将单位创作人员所完成的作品分成两大类,一是单位作品,一是职务作品。单位作品是由单位出资,体现单位的意志,最终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作品的作者为单位,创作人员不享有任何权利。职务作品是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时完成的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单位,但是创作者依然享有署名权,这也是特殊职务作品跟单位作品最大的区别。一般职务作品其版权归作者,但单位享有两年之内的排他性免费使用权以及两年以后的优先使用权。

  对于张明来说,作品是否体现单位意志,是单位作品还是职务作品,是一般职务作品还是特殊职务作品,要界定起来非常困难,由此去认定作品的归属过于复杂。许春明建议,在实践中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任何作品都通过双方约定来明确其归属,对内通过合同来约定它的归属,对外也是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因为著作权法中对于版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

  《意见》指出,2020年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但张明认为,仅仅从高校创意设计的发展来看,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尊重创作者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会上,各方也积极呼吁应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等各方面,共同推进创意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综合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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