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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公 · 跨界太平洋

2011-05-30 11546 0

  设计流行跨界,我从20年前开始玩跨界,在工业、平面、室内、影视、互联网等领域跨来跨去,没想到近几年还跨过太平洋,不仅要研究中国的知识产权,还要关注太平洋彼岸美国设计界的知识产权,连英国、欧盟与设计相关的法律也要探问子丑寅卯,因为设计方面的法律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研讨会”嘉宾合影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主办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研讨会”上,我讲了一个案例:美国设计师设计了一个名为“彩虹”的自行车存放架,造型简洁美观,投影巧妙地与产品形成一个不断变化的图形,设计获得美国的一项设计大奖。但后来设计师把侵权者告上法庭要求获得版权保护,法官却以该设计“审美性不能与功能性分离”为由驳回设计师的请求。法官的判决是否存在缺陷有待探讨,但是我们看到一个悖论:一件好的“设计”比某些不好的“设计”得到的法律保护要少。可见,自诩为知识产权大佬的美国,设计师保护创意权益也不容易。

  从设计法200多年的演变可以看出,欧洲国家特别是欧盟的外观设计法已经非常接近设计的本质,多重保护的法律体系能够较好地维护设计师的权益。而据研讨会演讲嘉宾透露,我国外观设计的授权也有了很大的进步,过去需要8个月左右才能获得专利授权,现在3、4个月就可以获得,已经达到世界先进国家的授权速度。

  “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是国人的口头禅,我国推出创新战略,要把中国制造变成中国创造。设计已经渗透进每一个行业,设计创造价值,设计改变生活。发展设计产业的核心是知识产权,只要从设计本身的特性去立法、执法,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有世界先进法律做榜样,有设计界同仁的积极推动,完全可以把保护创意权益做得更好。深圳数字设计作品备案赢得国外设计界朋友称赞,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外国人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偏见和成见。

  中国设计领域拥有全世界最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也许是穷尽一生也无法实现的“愚公梦”。不过愚公也可以玩跨界,不去“移山”而去“砌墙”,为创意设计砌一道保护知识产权的“防火墙”。“愚公梦”也许会在深圳实现,因为深圳本身就是一个奇迹。为了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计之都”的品牌持续辉煌,为了让设计业给深圳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深圳可以在设计领域的法规建设上先行先试,再当“排头兵”、“试验田”。

本文登载于《晶报》2011年05月30日“深圳创意周刊--设计批评”版 http://jb.sznews.com/html/2011-05/30/content_15932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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