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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重金征集LOGO

2010-12-28 10673 0

  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的成立意味着杭州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租赁房配租管理和综合配套管理的相关工作。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的成立,将为建设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和具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起到重大作用。现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十二五”规划,大力改善民生问题,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决定举办“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重金征集LOGO”的征集活动。将通过管理中心标识的征集,进一步挖掘文化内涵,增强市民对杭州市公共租赁房建设发展的认知感、认同感、自豪感,提高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的知名度,扩大对外影响力。

一、主题:
  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LOGO

二、目的意义:
  全面展示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的形象,准确挖掘和把握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的内涵,生动塑造和宣传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整体形象,提高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的知名度和认同感,实现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的跨越式发展。

三、主办方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者为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主办方”),具体负责标志设计征集和宣传等工作。

四、征集对象
  所有关心、支持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征集表》(以下简称“《征集表》”)和《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设计公开征集活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五、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01229日开始,于2011329日北京时间17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六、征集内容及要求
  
能充分反映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形象、特色和优势,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视觉冲击力。
  
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设计稿》、《征集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
  
2、标志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3、标志设计应有广泛的适应性,符合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的形象和特点,特别是要能够在建筑立面的标志上使用。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4、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5、除了图案之外,每一件作品配写350字左右的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6、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TIF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X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提交电子邮箱:fgj.zlfzx@hz.gov.cn
  7
、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征集表》上。
  8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注:应征作品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征者必须保证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应征作品一经获奖,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即全部无偿一次性归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3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按中国法律规定执行。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规则所有条款。
  4
、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设计稿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德及风俗的要求。

七、应征方式
  1、应征作品只能以挂号邮寄(快递)或将设计稿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858号杭州射击馆内艺泰埃克迅机构
   
邮政编码:310023
   
收件人:王虹
   
国内咨询电话:0571-85094139-5
   
投稿电子邮箱:fgj.zlfzx@hz.gov.cn
   《征集表》及《承诺书》可在本页面或链接
http://www.hzfc.gov.cn/zt/logo进行下载。
    下载:征集表.doc  承诺书.doc

  2、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主办方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或签收时间)为准。以电子文字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指定邮箱收件的显示时间为准。主办方不接受除挂号邮寄(快递)和指定电子邮箱收件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八、保密规定
  
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应征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应征者在创作应征方案的过程中以及向主办方提交上述应征方案时,均应对该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下述保密义务。履行下述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应征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后。
  2、应征者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应征者及相关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主办方及由主办方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除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3、在本次设计征集活动举办期间,主办方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征者所提交的应征方案参选资格的权利。
  4 、如应征者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者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保留要求该应征者赔偿的权利。
  5、应征者是否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九、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至主办方的应征方案, 主办方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应征人同意,无论该应征方案是否中选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设计公开征集活动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十、作品的评选
  1、(一)通过网络的现代传媒形式向全国公开征集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
   (二)由专业人士对所有投稿的作品进行初选。
   (三)由专家小组对初选所得的标志进行评审,评出5件入围优秀设计作品。
   
(四)由专家小组从5件入围优秀设计作品中评选出杭州市经济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的作品。
  2、主办方拥有决定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的最终权利。

十一、作品奖励
  
1、征集活动将评选出入围优秀作品伍件,各奖励人民币贰千元整;其中当选为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LOGO”的作品,另行奖励人民币贰万元整;
  2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纳税。
  
3评选揭晓后,主办方将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4、若以上奖励的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十二、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十三、其他
  1、主办方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2、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标志征集工作办公室
征集办咨询电话:0571-8706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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