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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满意”实为客户吃亏

2010-12-14 8236 0


  冯家敏   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会长

  到医院没治好病也要给钱;请律师打官司败诉了也要给钱;餐馆吃饭不合口味也要给钱;去理发不满意也要给钱……设计师辛辛苦苦地设计,不满意就可以不给钱吗?

  ——冯家敏





《矛与盾》



  国内商业设计有“让客户满意”的惯例,不满意不收货,不满意不付钱。客户当然有权要求让自己满意,但是,一味以个人喜好为标准,既违背了公平原则又可能产生诸多弊端,要么把好东西当垃圾扔了,要么虚增了设计费用,结果反倒是客户自己吃了亏。
我曾根据几个真实故事编过一个段子:

     富豪李刚不怕花钱,拎着一箱现钞到京城办三件事。十万美金请名医华佗把自己脖子上的瘤子切掉、十万美金请IT专家比尔•盖兹编一个电脑程序、十万美金请设计大师齐白石设计商标。

     这天,华佗的心情特差,没用麻药一刀切下大瘤子,把李刚痛得哇哇大叫。李刚捂着伤口,乖乖地付了十万美金。

     比尔•盖兹忙着满世界宣传慈善,哪有功夫编程,他的司机花了几分钟找了一个现成的程序给李刚。李刚望着电脑屏幕上密密麻麻的代码如同天书一般,乖乖地付了十万美金。

     李刚来到齐白石的工作室,齐白石画了一个商标,李刚摇头:“不好看”。齐白石又画一个,李刚还是摇头:“也不好看”。齐白石再画一个,李刚还是摇头:“更不好看”。齐白石一连画了几十张都扔进废纸篓里……最后只好拱手作揖道:“对不起,老板另请高明吧”。

  段子还未结束,我们已经感悟到其中的怪现象:在医生、程序员面前即使不满也难有怨言,但在设计师面前谁都可以发号施令。原因之一就是设计与审美有关,人人都有自己的审美观,人人都认为自己的审美是对的,不管是高雅还是低俗,一旦拥有话语权的时候,当然要坚持己见。由于客户一般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否定了好创意还自以为是,最终吃亏的既是设计师也是客户。段子的结尾虽是虚构却意味深长,齐白石的保姆把废纸篓里的设计稿捡了起来,五十年后卖了一千万,富豪李刚肠子都悔青啦。

  很多设计合同都有“让客户满意”的条款。什么为“满意”?什么为“不满意”?谁能说清楚吗?没有量化的评价标准可能导致设计成本无限增加,现实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客户选来选去改来改去,结果还是第一个最好,本可以一次完成的,结果十次、二十次才完成,客户必然要为增加的成本买单,这不明摆着客户多花了钱吗?

  我倡导引进国际惯例,把设计价格与设计成本联系起来。外国设计师一般按时间计费,或是按件数计费,修改次数也与价格挂钩,这样,设计师的劳动得到充分尊重,客户少花钱也能买到好设计,实现了公平双赢皆大欢喜。

  建立公平合理的行业规范,客户也会认可和接受。我与客户有过相同的感受,特别是改来改去还是不满意的时候,真的是不愿给钱!可是转念一想:到医院没治好病也要给钱;请律师打官司败诉了也要给钱;餐馆吃饭不合口味也要给钱;去理发不满意也要给钱……设计师虽不高人一等,但也不低人一等,辛辛苦苦的设计,难道不满意就可以不给钱吗?

  (本文刊登于《晶报》2010年12月13日B02版深圳创意周刊--设计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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