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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机构申请办法

2010-04-06 18762 0

第一条 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特许培训(考试)定点机构(下称"特许机构")是经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ICADA)中国总部授权,承担ICAD培训及考务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二条 申请作为特许机构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教育培训资质。
  2、具备开展商业美术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活动所必需的以下专业设备、设施和教学场地。
   (1)可容纳25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及配套的教学设备、设施;
   (2)可供25名以上学员实践操作的、具备良好光线、通风、卫生条件的场地及配套设施;
   (3)有网上培训条件和电化教学设备。
  3、拥有符合以下数量、能力、资格要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1)专职教师5名以上,本地区兼职教师若干。
   (2)所有专职、兼职教师都必须具备系统的美术设计专业知识、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
   (3)根据不同级别的培训要求,对各级培训教师的资格要求为:
     D级ICAD培训教师--具有C级ICAD职业资格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
     C级ICAD培训教师--具有B级ICAD职业资格或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教学/培训工作经验。
     B级ICAD培训教师--具有A级ICAD职业资格或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教学/培训工作经验。
     A级ICAD论文辅导教师--具有A级ICAD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本专业教授职称,并有5年以上教学/培训工作经验。
  4、拥有2名以上考务管理人员。


第三条 专业美术院校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的职业学校、大专院校享有优先申请权。


第四条 特许机构申请和审批程序为:
  1、由具备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填写ICADA中国总部统一印制的《ICAD培训(考试)定点机构审批登记表》(见附件),连同有关机构证明文件副本一起报ICADA中国总部。
  2、ICADA中国总部审核申请机构的资质条件,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受理申请。
  3、申请单位在收到ICADA中国总部正式受理申请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费、证书标牌费、媒体公告(广告)费及服务费等合计15000元人民币汇给ICADA中国总部。
  4、ICADA中国总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颁发"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特许培训(考试)定点机构资质证书"和标牌,并在有关专业媒体、网络上发布公告,确定机构代码,编入证书管理系统。


第五条 根据ICADA授权原则,特许机构可组织D级和C级ICAD职业资格培训(考试);欲组织B级ICAD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的特许机构,须向ICADA中国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A级ICAD职业资格考核认证由ICADA中国总部统一组织进行,各特许机构可按规定组织申报。


第六条 在ICAD培训中,特许机构必须使用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统一编制或指定的教材。


第七条 在ICAD培训(考试)工作中,特许机构必须执行ICADA中国总部制定的统一管理制度和规章,接受ICADA中国总部的统一管理和日常督察。

第八条 对特许机构年审制度。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ICADA制定的《ICAD特许培训(考试)定点机构工作手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培训工作业绩,考试组织及考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等。对年审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授权。年审收费标准为:审核费、换证费及服务费合计每年1500元人民币。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定点机构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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