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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用我的字,每字每年交一万元

2009-06-26 3280 0

  在北大方正起诉宝洁公司和家乐福这场三家商业巨头的诉讼中,如果北大方正胜诉,就意味着一个新的收费项目即将诞生
  ——北大方正:用我的字,每字每年交一万元!

  如果你购买了字体软件,你可以在电脑上使用。但如果你想将字体用于产品标识等商业用途,对不起,请继续交钱。

  “一个字一年一万元!”这是我国从事中文字库开发的龙头老大———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开出的字体使用价格。

  如果北大方正胜诉,就意味着今后将方正开发的特殊字体用于商业发布,每个字每年要交一万元的许可使用费--一个新的收费项目即将诞生。

  6月18日,方正状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下称“宝洁”)、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

方正:宝洁侵犯方正著作权

  2008年5月,方正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购买了宝洁生产的“飘柔洗发露”、“帮宝适纸尿裤”等55款产品,发现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方正开发的《方正倩体系列(细倩、中倩、粗倩)》(下称“倩体”)、《方正卡通体》和《方正毡笔黑体》字库中的相关字体。方正随之委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对这些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字体与方正上述字体进行比对。鉴定报告表明,字体完全一样。方正就此认为,宝洁在产品上使用的字体直接复制了方正享有著作权的字体。

  方正诉称,宝洁未经许可,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持续大量地使用方正字体,宝洁作为国际知名跨国企业,理应模范遵守知识产权法律,然而非但不能主动避免侵权,反而在方正向其发出通知后依然我行我素,无视我国著作权法,继续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家乐福作为大型跨国商业零售商,长期销售宝洁生产的侵权产品,其行为同样侵犯了方正的著作权。

  从2008年8月起诉,事隔十个月后开庭审理,方正当庭改变了诉讼请求,将涉案字体由倩体、卡通体、毡笔黑体减至倩体一种,赔偿数额也由142万元降至134万元,撤销了要求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

  对于方正当庭改变诉讼请求,宝洁表示反对。

倩体是否拥有著作权?

  方正介绍,倩体由书法爱好者齐立为化妆品等女性用品而创作,其名称来源于该字体优雅、柔美和华丽的特点,如少女亭亭玉立的倩影。1998年9月,方正与齐立达成协议,约定由方正独家取得倩体字稿的著作权,后经大量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2008年4月,方正就倩体字库字体著作权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申请,并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审核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而宝洁调查发现,齐立创作了814个倩体字,方正在此基础上按照字体国标经拼字等程序生产完成了6763个字。宝洁质疑说,“方正无非是经过数字化的扫描和修饰生产了倩体字库,这种劳动不属于创作性劳动,不具备著作权。”

  方正坚持认为自己拥有倩体的著作权。

  “在我国,著作权登记不注重实质审查,你只要写一份保证书说是你创作的,就给你登记了。这是有问题的。”宝洁还表示。

宝洁:“字体收费是垄断!”

  庭审双方,唇枪舌剑。归结到一点:利益纠葛。

  “宝洁付给设计公司1500万元产品包装设计费,但没有一分钱支付给方正。”方正代理人说。宝洁则提出,字体各国都不给保护,目的是防止垄断,方正已经从软件销售中获得利益,难道还想从打印出来的字体中收费吗?“字体收费,这是典型的垄断!方正的目的很明显:向社会收费。”

  方正的代理律师马东晓告诉记者,黑宋仿楷是国家提供的国标字,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方正不是要限制谁,而是对使用方正开发的字体许可使用,应当在产品包装上印上“字体来源于方正”的标识并付费。

  “你们最终想达到什么目的?”法官这样问方正。

  “社会上90%用的是国标字,另有10%使用的是特殊字体,使用特殊字体进行商业发布要交费。”方正回答。

  “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个字一年一万元。”方正的回答引起旁听席一阵惊讶。

  庭审后,宝洁代理人周林接受了记者采访。周林表达了三个观点:一是美术作品的数字化过程是一个加工过程,不产生新的权利,方正只能对数字化产生的数据库主张权利,但不能对每个汉字主张权利。二是汉字是一种大众的交流工具,没有哪一个国家给一个公司或个人对字体的垄断权利。方正无非是对字体进行高矮胖瘦的调整变化,但还是汉字的基本原形。三是方正的诉求超出了知识产权的规定,全世界没有一个支持数字化字体版权的案例。

“字库维权”严重威胁设计业! “字库危机”网友称“太可怕”了


各方评说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谢群博士:

  “业界对字体是不能保护的,字体不是独立的美术作品,每个字体怎么能受保护呢?很多字体是做软件做出来的,大致有108种,在传统的字体上演变出来的。”
  “全世界明确保护字体的只有英国,别的国家都不受保护,我们国家很多人认为字体不能保护。”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崔军博士:

  “我个人倾向于保护,但授权许可使用要有规范,不能垄断。如方正(此案之前连授权许可使用)价格都没有,然后随便开价,那就是垄断,这也是我们反对的,不能不合理的限制别人使用。”

中国设计之窗总编冯家敏:

  “北大方正连续采取的字库维权行动,很有可能对设计业的生存形成巨大威胁,如果其它字库的权利人都来效仿方正,对每一件设计作品都行使权利的话,整个设计业则面临‘无字可用’的灭顶之灾。”

  “一般情况下,客户都要求设计师必须提供无版权瑕疵的作品,那么客户在接受含有字库字体的设计作品时,将要求设计师获得客户使用的授权,如果设计师与字库开发商谈不成授权,那么这个设计作品也就不能用,业务自然也就停止。如果设计师要客户直接与字库开发商购买授权,从目前的市场来看是不可能的。那么,设计业务只能是转到不尊重知识产权、敢于冒险的设计师手里,最终设计界就会出现 “胆大者撑死,胆小者饿死”的奇怪现象,整个设计行业将“无字可用”,这是非常可怕的局面。对设计师来说也非常不公平,同时也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

  “计算机字库的著作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美术作品著作权,二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这两种权利是不可分离的,设计师在购买正版字库时同时获得这两种使用权,设计师有权在作品中嵌入字体并许可他人使用,否则,设计师购买字库干什么呢?……显然,字库授权协议对设计师而言是不公平的,违背了设计师购买字库的本意,实际上也是剥夺了消费者的使用权。”

设计师李小姐:

  “我每天为客户设计作品不都变成了侵权啊!不是死定了吗!”

设计师小王:

  “是挺可怕的,大标题字体还是可以自己设计搞定,但大篇幅的段落文字怎么办,因为我最喜欢用方正的中等线体,郁闷……”

设计师“颜料桶”:

  “方正电子公司希望“尊重字体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合法地使用方正字库”。如果一个字都是上万元,那叫小的设计公司怎么生存?我不知道一张普通的宣传单上有多少字,那又得花多少钱。如果使用字都要合法、授权,那中国宝贵的五千年文化到哪里去了,难道都是用金钱来衡量吗?如果客户使用一个字体前需要授权,那谁还敢用电脑,都都改为手写POP、回归原始,让设计师们都变为书法家算了。”

设计师李先生:

  “方正字库很多来源于其它品牌字体,似是而非的太多,也没多少独创性!微软雅黑比方正黑体好看多了,越来越多设计师和普通网站喜欢用,若是同样效仿请求过宽权利,那不麻烦事更多?我支持用正版字库,但反对权利保护过宽。如果都像微软那样保护操作系统版权,先让其泛滥,后行“收租”,也是不道德的,最终可能是字库更卖不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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