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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成被告!未备案追悔莫及

2009-05-31 3216 0

  近日,深圳设计师张女士(化名,因案件正在审理之中)来到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向该中心版权专家讲述了她公司近来遭遇的困境:自己的设计作品客户明明已经投入使用,客户却说她们的设计一直没完成;全公司两个多月的工作不但收不到费用,反被客户告上法庭。该中心版权专家分析,由于她们没有对设计作品备案,想打赢官司将面临巨大问题。

  据张女士讲述,她们公司当时与客户约定设计一系列的食品包装,4月1日前完成并交付,设计费共为4万元。在与客户签订了合同后,客户支付了2万元的预付款。在3月28日,她们公司已把全部设计完成并把它们给客户作了演示,客户当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到4月4日,客户认可并签收了其中一部分设计作品,但到了4月7日,客户把她们公司告上了法庭,以她们公司设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为由,要求退还2万元预付款。

  张女士说,根据行业习惯,3月28日她们把作品演示给客户看实际上就是一种交付形式,就已经完成交付,符合合同上约定的“4月1日前交付”,但现在客户一口咬定她们一直没有完成设计;并且,客户现已把4月4日拷贝走的设计作品投入了使用,但拒不承认是张女士所在的公司设计的。张女士说,虽然事实如此,但这些环节她们都无法证明,甚至连作品都无法说明是她们的,真是百口莫辩。

  对此,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版权顾问冯家敏说,像张女士碰到的问题在设计行业里非常普遍,但如果设计作品没有备案便无法取证。本案中,如果将作品及时备案,一是可以证明你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全部设计;二是可以证明原告现在用的作品就是你的。这样,不仅可以不退还预付款,还可以反诉原告侵权,有可能把全部设计费要回来。所以,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在完成自己的设计作品后,应该立即备案,再碰到这样的问题都可以有效解决:备案中心记录了你的作品完成时间,客户无法说你作品没有按时完成;同时也证明这些作品属于你的,客户如果擅自使用就可能侵权。

  听完专家的分析,张女士后悔莫及,她说,其实她们公司一直在备案中心登记备案,但这次由于“太忙”而遗漏了,没想到就碰到这样大的问题,以后她们会把备案工作作为公司设计流程的一部分严格执行,以备后患。

  本站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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