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设计资讯 > 设计赛事 > 正文

义乌创意园全国征集标志评选结果

2009-04-27 17626 0

  2009年年初,义乌创意园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标志,共收到标志设计稿件1000多件。3月初,邀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鲁晓波,中国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赵阳,浙江大学研究员、浙江威盾商标事务所所长厉忠辉,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资深会员、义乌工商局主任科员王建军,义乌工商学院教授、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骆圣武组成五人专家组,对参选作品进行认真评选,经过初评、复评、三评、四评,结合商标查询,结果如下: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邓招鹏 柴俊峰

  三等奖:霍 楷 汪昌斌 潘志城

  请以上人员在获奖结果公布之日十天内来函或发传真确认,奖金和证书颁发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评选过程由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派员到会公证)

义 乌 工 商 学 院
义乌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4日


  :按照原来招标书应选出入围作品六件,但是顾虑到商标查询可能会出现因近似而不能被注册的情况,所以在征得五位专家和两位公证人员的同意后,按得票数选出入围作品十件:

  第一名:071号作品(作者:陈云昭)

  第二名:277号作品(作者:邓招鹏)

  第三名:533号作品(作者:吴世良)

  第四名:217号作品(作者:柴俊峰)

  第五名:344号作品(作者:霍楷)

  第六名:150号作品(作者:曾卫华)

  第七名:006号作品(作者:汪昌斌)

  第八名:450号作品(作者:潘志城)

  第九名:066号作品(作者:陈一)

  第十名:DY157号作品(作者:张浩)

  以上作品经过浙江威盾商标事务所查询,包括第一名在内的071号作品、533号作品、150号作品、DY157号作品在工业品外观设计服务和展览服务两个主要项目上与已注册的图形商标近似,不宜作为申请注册的商标,故征集单位考虑不予录用。因征集单位满意的071号作品不宜作为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以本次征集大赛一等奖空缺。


201
评论区(0)
正在加载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