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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创作活动的公告

2008-08-05 10604 0

  为鼓励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创作和法治文化创新,使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更具亲和力和趣味性,更贴近基层和群众,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普法办公室)面向全国征稿举办第三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创作活动。现将活动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法治城市·和谐家园"。突出体现法律在构建法治社会、和谐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弘扬法治、和谐、平安、秩序、正气、正义、诚信、社会公平、遵纪守法、惩恶扬善、依法维权、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内容。

    二、活动时间

    200887日一20081031

    三、作品要求

    1.法制宣传海报:对开(双开)纸张的尺寸,用core1dr aw或者photoshop制作,清晰度为300dpi,存为jpg或者tiff格式,3rgb文件。作品必须提交电子格式,并用A4纸打样,储存到光盘邮寄到深圳市普法办公室(通讯地址见后)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海报组,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O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1 0名,奖金各1000元。

    五、评审方式

    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普法办公室)邀请各方面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以公平公正的形式评选出获奖作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苹,电子邮箱:szpf123@126.com

    联系电话:075583O53844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 6号天平大厦1619

    七、注意事项

    1.投稿时,必须准确填写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参赛信息。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只用于活动主办方评选、颁奖等过程(颁奖颁证均通过邮政方式)。同一作者可以多稿多投,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

    2.参赛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突出体现法治内涵,宣传法治理念。参赛作品可充分发挥想象力,鼓励新颖的构思、具有个性的表现形式、短而生动的标题和法制宣传广告语,强调招贴画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张力。

    3.活动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

    4.参赛作品应为作者原创,反对抄袭、模仿,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起的纠纷、诉讼,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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