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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家敏:保护创意才能发展创意

2008-03-19 19142 0

  享有“设计之都”盛誉的深圳,近年来,在平面设计领域创作出不少在国内外颇有影响力的项目。但是,巨大的荣誉背后却隐藏着设计师们难言的辛酸——一直以来,围绕平面设计作品,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层出不穷,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横亘在“设计之都”大道上的巨大难题。

  近年来,一批人为了维护设计师的合法权益而奔波,中国设计之窗总编冯家敏就是其中一位。去年以来,他主持研究制定了《中国平面设计指导价格》,参与起草中国设计界平面设计示范合同,提出“设计作品备案电子证书系统”创想并付诸实施等重大举措。

“指导价格”:设计市场的“指南针”

  当记者问起冯家敏对当前平面设计市场的评价时,他毫不客气地说:“太乱!如一个标志设计,最低的两三百,高的几十万,别说设计师没办法说明自己的收费是合理的,连客户也无以适从。出现这样的局面,只怪设计界没有一个足以让人信服的、体现合理公平的价格体系。”

  有感于目前平面设计行业混乱无序的状态与迅速膨胀的市场需求极不吻合,冯家敏成立了专门小组进行调研,历时10个月,调查了全国21个省、自治区48个城市的设计市场,并且投入大量的精力对采集到的两万多个价格数据进行了分析统计,最后制定了一套合理的价格体系。

  《中国平面设计指导价格》在2007年文博会上发布后,引起的反响远远高于冯家敏的预想!很多设计师表示:指导价格发布后,谈业务有了依据,也容易被客户接受和认可。这个指导价格有一个重要意义:首次明确了知识产权的价值,设计价格应当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设计师的工作报酬、作品许可使用费(或著作权转让费)、税金。

“示范合同”:设计师们的“护身符”

  除了价格混乱以外,平面设计界长期以来还存在一个弊端:平面设计作品交易大多靠口头约定或有太多缺陷的委托合同,设计师的设计费用或合同“尾款”拿不到或被拖欠成了“家常便饭”,平面设计行业纠纷和侵权事件因此屡屡发生。2005年深圳设计师座谈会上,深圳市政府部门有关领导了解到设计师长期以来受到的不公正待遇,首次提出动议:为平面设计作品出台产权保护办法。经过多番讨论,动议最终变成了现实。在去年7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工商局联手编制了《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这也是中国设计界第一份示范合同,冯家敏便是起草者之一。

  说起《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的出台,冯家敏按捺不住喜悦的心情。“这份示范合同对设计师所享有的署名权、报酬权以及发生侵权后权利人如何要求获得违约金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此,设计师有了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依据。”

  他认为,这份示范合同至少有三点意义。过去,作品是好是坏都是客户说了算,如今示范合同中对评审标准、要求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其次,示范合同明确了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后,对于设计成果,示范合同规定了委托方的认可时限,侵权者将付出惨重代价。“这不但是全国首份合同范本,还将成为深圳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平面设计等文化版权产业发展的又一重要突破,并成为广大平面设计师维权的‘利器’和‘护身符’。”

电子备案系统:设计作品有了“出生证”

  调查显示,80%以上的设计师曾遭遇过版权侵害。于是,早在2005年“深圳设计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上,冯家敏便提议建立设计作品备案电子证书系统,得到与会领导和专家的一致肯定。在这三年间,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召开了两次专家研讨论证会。去年11月,由深圳版权协会、深圳市平面设计协会、中国设计之窗共同发起的“设计作品备案系统”(www.szdc.org)开通,标志着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又增加了一个崭新的亮点,为全国的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做出积极的探索和示范。



备案作品的“电子出生证”---备案电子证书

  冯家敏介绍,此备案系统具有信息真实、操作快捷的特点。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给设计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颁发电子证书,作者通过备案获取作品的“电子出生证”,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保护作品版权的方法。通过作品备案,还可以展示设计师的实力并提升作品价值,特别是有利于解决远程设计服务中最令人担忧的版权问题。其中与国家标准时间同步技术和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信息对比核查,保证了电子证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立法的路漫漫而遥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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