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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天奇制药关于取消李永刚获奖公告

2007-04-10 11995 0

 

今证实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公司标识有奖征集入围奖的5号作品属严重剽窃他人作品,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公司决定取消5号作品设计者李永刚的入围奖资格。同时,委托中国设计之窗网站公示,以保护原作者利益,维护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公司有奖征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抄袭作品  

    

 原作品(北京正邦)




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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