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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届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大赛

2006-06-12 7523 0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有效发挥公益广告在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风尚,推进全社会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效益深圳”、“和谐深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在全市开展首届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深圳市首届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大赛。

二、活动主题
大赛围绕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争创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建设节约型社会等主题,通过平面广告、影视广告、广播广告等创意设计(此次大赛暂不设网络公益广告),从中发掘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冲击力强的公益广告精品,有力地促进我市“设计之都”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道德水平提高的作用。
设计内容可以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改革创新:重点反映大胆冲破束缚,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等内容。
文明生态:重点反映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建设高品位的文明生态城市等内容。
爱国守法:重点反映弘扬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廉洁奉公、反腐倡廉,禁毒、普法等内容。
明礼诚信:重点反映人际之间真诚相待、诚实守信,突出社会管理公平公正、经济交往履约践诺等内容。
团结友善:重点反映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等内容。
勤俭自强:重点反映勤俭节约,自力更生,建设节约型社会等内容。
敬业奉献:重点反映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以及各类志愿者扶贫、助学等助人为乐的精神等内容。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文化局(广播电影影视局、新闻出版局)
(二)承办单位
市新闻影视中心、深圳市广告协会
(三)协办单位
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播电视集团
(四)大赛组委会和评委会
组委会主任:
李意珍 市委副书记
组委会执行主任:
王京生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组委会成员:
罗烈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亚兵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彭曙曦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威 市文化局局长
董小明 市文联主席
陈君聪 市广告协会会长
评委会成员:(略)

四、作品分类
参赛作品分为平面公益广告(含报纸、期刊及户外平面广告)、影视公益广告、广播公益广告三大类,作品要求格调高雅,积极向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赛作品标题由参赛者自定,但必须紧扣大赛主题,每件作品需填写详尽参赛表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凡是2000年以来创作的或首次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益广告均可参赛。
特别欢迎为这次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大赛专门创作的作品。

五、注意事项
(一)本市范围内各专业广告经营单位、广告设计人员(含专业人士或业余爱好者)均可自愿参加,名额不限,作品数量不限,一个作品创作者可以是多人或团体。欢迎市外艺术、设计工作者积极参与。
(二)参赛作品寄(送):深圳市首届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组委会收。
地址:深圳市东门北路1006号(公路大厦)18楼深圳市新闻影视中心 邮编:518003
联 系 人:黄宝军
联系电话:25191341 25191343 25191340(FAX)
(三)本次大赛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18日下午6:00。邮寄作品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送达作品以送达时间为准。
(四)本次大赛初选不收报名费,报名表等详细资料可登陆深圳热线(http://www.szonline.net),深圳新闻网(www.sznews.com)或腾讯网(http://www.qq.com)等相关网站下载。

六、奖项评比
1.所有参赛作品,由大赛评委会进行初评(入围)与终评。
2.奖励如下:
平面公益广告:
  一等奖1名 奖金10000元 颁发证书及奖杯
  二等奖3名 奖金5000元 颁发证书及奖杯
  三等奖5名 奖金3000元 颁发证书及奖杯
  优秀奖10名 价值1000元奖品 颁发证书
影视公益广告:
  一等奖 1名 奖金10000元 颁发证书及奖杯
  二等奖 3名 奖金5000元 颁发证书及奖杯
  三等奖 5名 奖金3000元 颁发证书及奖杯
  优秀奖 10名 价值1000元奖品 颁发证书
广播公益广告:
  一等奖 1名 奖金10000元 颁发证书及奖杯
  二等奖 3名 奖金5000元 颁发证书及奖杯
三等奖 5名 奖金3000元 颁发证书及奖杯
公益广告创意奖(影视、平面、广播):
一等奖1名 奖金10000元 颁发证书及奖杯
  二等奖3名 奖金5000元 颁发证书及奖杯
  三等奖5名 奖金2000元 颁发证书及奖杯
优秀奖12名 价值1000元奖品 颁发证书
(专为本次大赛而创作的作品)
3.本次获奖作品等同于市级美术及设计获奖作品。

七、著作权归属及相关资料的处理
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拥有应征作品所有素材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即取消其参赛资格,若发生法律纠纷由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
  所有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概不退还。所有参赛作者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并同意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拥有展览、宣传和出版的无偿使用权。
凡来稿的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八、大赛相关活动
赛后主办单位将举行获奖作品展示及颁奖活动。对于获奖的平面作品,将在市内有关报刊媒体刊登;对于影视和广播作品将在市电视台、电台予以播发。

附件一:
参赛作品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平面作品选送要求。
1.规格(cm): A3规格,29.7x42(净尺寸); 或按国际大赛规格:60x80、60x120、80x120cm(净尺寸);打印精度:720dpi。
2.每件参赛作品需提交样稿两份,样稿需装裱于A3黑色卡纸中央,参赛表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贴于卡纸背面。每幅作品附一份广告语及主题介绍,语言要精美简练。
3.参赛者的参赛作品还须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满足以下要求:以光盘方式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100*70cm幅画,不低于300dpi),及可用于互联网发布的电子文件,存储格式为JPEG或TIF,光盘盘面请注明PC或MAC格式。
(二)影视作品选送要求。
1. 体裁不限,包括动漫在内的各种体裁皆可。
2.片长:15秒、30秒、1分钟。
3.器材使用要求:专业摄像机或家庭数码摄像机皆可。
4.参赛者需提交作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满足以下要求:以光盘方式提供,作品存储为AVI格式,像素要求为720*576PIX。
5.参赛者需填写参赛表及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并附文稿说明,随光盘一并寄送。
(三)广播作品选送要求。
1.时长:30秒以内。
2.参赛作品以磁带或光盘形式寄送,盘面填写作者姓名及联系方法。参赛者需填写参赛表格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并附文稿说明,随作品一并寄送。

附件二:

优秀作品评选标准

一、导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思想性强,有时代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创意:新颖独特,内涵深刻。
三、表达:信息传递清晰准确,易认易记,说服力强。
四、制作:表现完美,制作严谨,视听语言运用好,文字使用规范。
五、效果:把握媒体特征,综合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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