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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征集作品

2006-06-12 8111 0


目的
「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乃本港首个数码娱乐业的专业荣誉奖项,目的旨在表扬本地制作的优秀数码娱乐作品,并推广业界的杰出成就和专业精神。
「第二届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会颁发六个奖项给予来自「专业界别」的优秀作品。除选出「专业界别」各项大奖外,为鼓励本地具发展潜力的新力军公司,本届特设「业界突出表现嘉许奖」,颁予在五项评审标准的其中一项或以上有优异表现的新力军公司。
同时,本届加设「公开界别」,颁发四个奖项给予来自这个界别的高质素作品,目的是让独立创作人士或队伍参加本届比赛,以展示他们的才能。另外更设有「学界优异表现嘉许奖」,颁予在五项评审标准的其中一项或以上有优异表现的本港全日制学生。
专业界别
参加「专业界别」比赛的作品将角逐以下奖项:
最佳计算机动画短片:为大众传媒,例如电视广告而制作的计算机动画影片,片长必须为25分钟以下。
最佳计算机动画长片:为大众传媒,例如电影、电视而制作的计算机动画影片,片长必须为25分钟或以上。
最佳数码特效-短片:为大众传媒,例如电视广告而制作的数码特效影片,片长必须为25分钟以下。
最佳数码特效-长片:为大众传媒,例如电影、电视而制作的数码特效影片,片长必须为25分钟或以上。
最佳计算机 / 电视娱乐软件:为计算机或电视而设计的娱乐软件,包括计算机游戏、计算机网络游戏、电视
游戏等。
最佳流动娱乐软件:为手机或电子手帐等而设计的娱乐软件。
如参加「专业界别」中有个别新力军公司于一项或以上的评审标准中有优异表现,将有机会获颁发「业界突出表现嘉许奖」。
公开界别
参加「公开界别」比赛的作品将角逐以下奖项﹕
最佳计算机动画 ﹕影片为计算机动画,不设片长及种类之限。
最佳数码特效 ﹕影片为数码特效,不设片长及种类之限。
最佳计算机/电视娱乐软件 ﹕为计算机或电视而设计的娱乐软件,包括计算机游戏、计算机网络游戏、电视
游戏等。
最佳流动娱乐软件 ﹕为手机或电子手帐等而设计的娱乐软件。
如参加「公开界别」中有个别全日制学生作品于一项或以上的评审标准中有优异表现,将有机会获颁发
「学界优异表现嘉许奖」。
参赛资格
专业界别:
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均可参加。
任何参与作品的创作或制作的单位,均须以公司名义参赛。角逐「业界突出表现嘉许奖」的新力军公司,
须于2002年1月1日或以后在香港创立及注册之公司。
每个单位可提交最多三件参赛作品角逐每个比赛项目。
每件参赛作品可参加角逐多于一个合适的比赛项目。
参赛作品不能在2003年1月1日或以前曾公开发行或发表。
公开界别:
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均可参加。
任何参与作品的创作或制作的单位,均可以个人或队伍名义参赛。角逐「学界优异表现嘉许奖」必须为
本港教育机构之全日制学生。
每个单位可提交最多三件参赛作品角逐每个比赛项目。
每件参赛作品可参加角逐多于一个合适的比赛项目。
参赛作品不能在2003年1月1日或以前曾公开发行或发表。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参赛作品将会根据下列五项标准被评审:
(a) 原创性 (20%)
(b) 创意 (20%)
(c) 娱乐性 (20%)
(d) 技术 (20%)
(e) 市场潜力 (20%)
* 以上五项评审标准总得分最高的参赛作品,将成为得奖者。
评审程序:
所有参赛作品将先由各主办及支持机构筛选。获选入围参赛单位将收到通知及须出席于2004年3月中由
主席评判团主持的最后面试。届时,主席评判团将决定各奖项的得主。主席评判团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所有得奖者必须出席「第二届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的颁奖典礼。
作品递交
参赛单位须填妥参加表格,并与以下数据一并递交:
1. 每项作品的三张以300dpi Jpg格式储存的图像档案及其彩色A4大小打印稿件;
2. 于报名表格内Part C所涉及之保障条款,对以下权利的作出正式的声明:
参赛作品的有关版权和专利的合法使用权或/及合法代表权
授予主办机构权利可使用参赛作品作为「第二届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及其它有关活动之用;
3. 以Betacam-SP PAL或mini-DV PAL格式录制的参赛作品片段。每项片段不得超过30分钟;
4. 娱乐软件的正本乙份,以及其基本游戏说明。
﹙只适用于角逐「最佳计算机/电视娱乐软件」及「最佳流动娱乐软件」的作品﹚
如欲用同一件作品角逐多过一个比赛项目,参赛单位必须递交该作品的足够数量,以及分别填妥各比赛
项目的参加表格。
参赛单位须将以上数据递交至:
香港九龙塘达之路78号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数码企业部
* 信封面请注明「第二届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
所有由参赛单位提供之个人数据将绝对保密。未经参赛单位同意下,作品将不会被公开发表。
报名截止 2004年2月28日
比赛规则
所有参赛作品的本质须为数码或以数码方式制作。
为确保本地数码娱乐业能从是次比赛中获益,参赛作品之主要开发或制作部份须为本地创作。
参赛作品的开发工具可为本地或海外软件;但能善用本地技术及科技之参赛作品,将获优先考虑。
由参赛单位提交的作品及/或录像如有任何损毁或遗失,主办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概不负责。
主办机构保留酌情保存由参赛单位提交的所有数据的权利。在评核期间,评审委员会或会要求参赛单位提供有关参赛作品的额外数据,或有关设备及支持,以协助评审委员会评核其参赛作品。如有此需要,主办机构将于事前通知有关参赛单位。所有由参赛单位提供以参加「第二届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的资料将绝对保密,未经参赛单位同意,将不会被公开发表。
参赛单位授予主办机构权利,复制其参赛作品的全部或部份内容,并刊载于由主办机构赞助或出版的
宣传品。
参赛单位授予主办机构权利,使用其参赛作品的全部或部份内容,用于与「第二届香港数码娱乐杰出
大奖」有关的活动,而有关活动并不限于参赛作品的刊印及展览。
入围参赛单位有责任出席由主办机构安排与「第二届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有关的宣传活动。
主办机构的职员及其家属均不得参加「第二届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
声明
主办机构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参赛申请的权利。如有需要,主办机构有权修改评审标准。
如未能选出合适的得奖者,主办机构保留不颁发任何一个奖项的权利。
参赛单位同意保证主办机构不须为任何形式的索偿负责。此保证包括但不局限于因展出或使用其全部或部份作品而引起的版权索偿。
若对奖项结果有任何争议,一切均以主席评判团的最终决定为准。
如因未能预计的原因,主办机构保留取消是次比赛全部或部份项目的权利,并毋须为参赛单位的损失或损毁负上任何责任。
联络我们
网址: www.hkpc.org/hkdeea
电邮: multimedia@hkpc.org
电话: 2788 5821
传真: 2788 5838 / 2788 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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