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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届莫比广告奖比赛征集中国作品

2006-06-12 11912 0

作品要求  
任何针对消费者以及公益性的电视、平面(包括报纸和杂志)、户外广告以及包装设计均可参赛。
参赛作品必须是2000年9月至2001年10月发布的作品。
1. 电视广告
参赛的影视广告须录制在BETACAM PAL制式录像带中 同一盘BETACAM PAL制式录像带中,最多只允许录制10支电视广告 每盘电视广告带的开始,必须有5秒钟的彩条和10秒钟的英文说明,说明这盘录像带中所录制的电视广告的篇名、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类别、片长 每两支电视广告间应有3秒钟的黑场作为画面间隔 须在录像带以及录像带盒上标明电视广告的篇名、片长(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书写) 每支电视广告长度不得超过5分钟 参赛的非英语电视广告请在下列翻译形式中选择一种翻译形式:  A 用英语配音 B 配以英文字幕 C 附上英语写的脚本
2. 平面广告
每件作品必须以校样或出版物样张的形式,并且一件作品需要送交6份 作品均不得装裱 作品尺寸应为发布时的原大。如果原作尺寸过大,可制成较小尺寸的打样或印刷品,但不要小于240mm×340mm 每一件参赛作品须附上一件填写好的参赛表格 非英语参赛作品请附上英文译文或英文说明
3. 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参赛作品须制成彩色照片(或印刷品、打样)的形式, 并且一件作品需送交6份 每幅作品允许的最小尺寸为A4(210mm×297mm) 每一件作品须附上一份填写好的参赛表格 不收反转片 非英语参赛作品请附上英文译文或英文说明
4. 包装设计
参赛作品须送交原件(不收设计稿) 每一件作品须附上一份填写好的参赛表格 每一份作品须送交2件 非英语参赛作品请附上英文译文或英文说明


参赛方式
将按照上述要求制作好的参赛作品及填写完整的参赛表格寄至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2号4层419 邮编 100022 国际广告杂志社培训部


截稿日期:2001年9月25日

参赛费用
每支电视广告3200元(人民币) 系列电视广告,每套4800元(人民币),最多可以送6支作品 每幅平面广告(包括户外广告)3200元(人民币) 系列平面广告(包括户外广告),每套4800元(人民币),最多可送6幅作品 每件包装设计3200元人民币 如邮寄作品有特殊要求(如易碎物品等),将按实际需要收取邮寄费 寄送作品的同时,请将参赛费汇至如下银行:
开户行:建行北京前门支行永安分理处
户 名:国际广告杂志社
账 号:2630003989 如有任何问题,请向国际广告杂志社培训部垂询
电话:010-65670746
传真:01065681942
E-mail:[email]mobius@g999.com


协议
所有参加莫比广告奖比赛的作品归莫比奖委员会和国际广告杂志社所有。参赛作品将不返还参赛者。参赛者同意呈送广告作品,并允许莫比奖委员会、国际广告杂志社选择参赛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用于插图或评论。 莫比奖是全球广告人比拚的公平场所,参赛者应遵守职业道德,所送作品应是发布过的真实的广告。凡仅为参赛而做、未经发布的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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