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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事问答:外观设计图纸每张都要留署名和日期

2006-06-12 15700 0

  有读者问:我们是东莞的一家做家具的厂商,每年都到香港参加展会,为了开拓国际业务需要,想在香港注册我们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但看到上期《港事问答》栏目介绍说,外观设计在香港不算专利,那么请问我们在香港可以用什么法律手段保护我们的外观设计成果?

  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香港分会律师汤达熙答:在香港,产品的外观设计受版权法和注册外观设计两种法例的保护。先说版权法,在香港,版权不需要登记自然就可以得到法律承认。它保障范围包括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或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不得复制该作品;不得向公众提供、发放该作品的复制品;而“复制”的范围,就艺术作品而言,包括平面、立体以及将立体作品制成平面的复制品。

  另外一种保护措施就是注册外观设计。任何新外观设计可就申请中指明的任何物品或物品套件注册。外观设计条例强调注册外观设计的“未公开性”,就是说,如果在你注册之前市面上已经出现某种相似的外观设计式样,那么即使你注册成功,任何人都可以宣布你的注册无效。因此,作者在创作的每一张图纸上,都要署名和留下日期。一旦发生摩擦,这种习惯就变得非常重要。

  注册外观设计所授予的权力是:在香港制造该物品或将该物品输入香港以作出售或出租,或使用作贸易或业务目的;在香港出售、出租及展示该物品以作销售、出租用途。

  有读者问:如果在香港发现有人抄袭我们产品的外观设计,要和他打官司,那么援引上述两种法例的哪一种比较好?

  汤达熙答:一旦有人侵犯你的外观设计,上述的两种法例将对侵权人实行惩罚,包括:强制性的停止侵权、损害赔偿、交出一切单据及文件、交出所得利润、赔偿因造假而使真品受到的损失,另外侵权人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诉讼费用。

  虽然上述的两种法例可以得到大致相同的补救,但两种侵权的行为不同。违反版权法必须涉及复制才可构成侵权;复制品必须涉及版权作品的整项或任何实质部分;侵犯版权的行为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而违反注册外观设计的行为是:即使是独立创作,也可构成侵犯注册外观设计的行为;注册外观设计拥有人可限制他人不得使用任何与该注册外观设计并无实质分别的外观设计;侵权行为没有直接和间接之分。

  对于侵犯版权的行为,你要证明对方预先已经了解你的产品而故意侵权。而注册外观设计的维权只要找出一个例子就可以了,这种举证容易得多。因此,两种侵权同时存在,你可以同时起诉对方的两种侵权行为,这样可以相辅相成,有利于诉讼成功。萧曼平

(CSC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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