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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法走过百年

2006-06-12 9093 0

  2004年11月23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商标法规正式实施100周年。

  我国最早涉及商标保护的法律条文,是1902年9月5日我国与英国所签订的《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第七款,该款内容是我国清政府首次和外国签署有关对商标保护、注册和管理的内容。1904年8月,由清政府商务部拟定并经光绪皇帝钦定,我国第一个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正式对外颁布,1904年11月23日正式实施。

  北洋政府时期是我国商标法律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时期,1923年,颁布了我国商标史上第一部内容完整的商标法律——《商标法》,编辑出版了我国商标史上第一本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公告商标注册等内容的综合性刊物——《商标公报》,成立了我国商标史上第一个中央政府商标注册管理机构——北洋政府农商部商标局。“兵船”牌商标就是在这个时候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注册的,它是我国商标注册史上的第一号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申请量连续三年居世界第一

  1950年7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第一部新中国商标法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82年8月23日,重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正式出台。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统计,2001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达到27万多件,是我国实施《商标法》以来申请量最多的一年。到2002年年底,我国历年累计有效注册商标已达到145万多件。据分析,从有关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商标的年申请量已连续3年居世界第一,年有效商标注册量已连续两年居世界各国之首。我国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也位居世界各国前列,与日本、美国等商标大国并驾齐驱。1999年,我国商标年申请量首次位居世界第一,达到17万多件。也就在这一年,我国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首次突破百万大关,达到109万件。2000年,我国商标年申请量和有效注册量分别达到22万多件和近16万件,在我国商标史上第一次双双分列世界第一。

  我国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全社会商标法制意识日益增强以及商标法律对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1979年,我国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只有3万多件。1984年,我国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突破10万件。1993年,我国商标年申请量同比增加近4万件。


  “华生”与“奇异”之争

  中国货第一次把美国货赶出市场

  20世纪初,我国电扇市场完全被洋货所垄断,特别是美商慎昌洋行出售的“奇异”电扇,长期独霸市场。杨济川当时在裕康洋行做账房先生,1916年2月,杨济川筹集到几百两银子,在上海四川路横浜桥开设了我国第一家家用电器制造厂——华生电器制造厂,并为自己的电扇产品起了一个同厂名一样的商标“华生”。1925年“五卅”惨案后,中国人民掀起抵制洋货、使用国货的爱国运动。华生厂为配合这次爱国运动,加班生产1000台“华生牌”电扇供应国内市场。

  起初,美商慎昌洋行根本不把“华生牌”电扇放在眼里。美商认为,华生厂的机器设备、技术力量和“华生”商标的社会影响根本无法与“奇异牌”相比。1927年,“华生”电扇在苏州作连续半年的运转试验取得成功,显示了“华生”过硬的质量,受到消费者的好评。美商慎昌洋行把“华生牌”电扇当作眼中钉,千方百计要把“华生”商标搞掉。他们先是提出,愿出50万美元的高价买下“华生牌”商标的使用权,被华生厂拒绝。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美商倚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欲将“奇异牌”电扇跌价倾销,以彻底挤垮“华生牌”。华生厂沉着应战,他们一方面为确保“华生牌”电扇质量,维护“华生牌”商标的声誉不受损害,宁可减产或停产也不轻易降价。另一方面,再创一个价格较低的新商标“狮牌”电扇与“奇异”展开市场竞争。如果“狮牌”与“奇异”争夺电扇市场,华生厂固然也会有损失,但美商“奇异”的损失将更为惨重。

  时逢1929年年底,世界经济危机全面爆发,美国首当其冲,美商对华出口已处于十分不利地位。美商慎昌洋行经过权衡,终于放弃了跌价倾销计划。这场一触即发的电扇商标大战,就此偃旗息鼓。华生厂的“狮牌”商标也未正式推向市场。


  锲而不舍六上六下

  中国最难注册的商标——“盐水瓶”

  “盐水瓶”是什么,大辞海中没有这个词目的解释,在一般人的记忆中,它就是医院急诊室里用的输液瓶。但对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百姓来说,“盐水瓶”就是一种保健品,是一种活菌口服液。

  1994年年底,上海高博特生物制品公司新研制出的口服液对改善肠胃有特别的功效,外包装采用医用“盐水瓶”。用什么商标呢?有人提出这个产品的外形是个“盐水瓶”,就用“盐水瓶”作商标,使用平民化的语言,节省广告费,可以得到平民的喜爱。

  1995年年初将“盐水瓶”3个文字报上去后,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理由是:“盐水瓶”通常是指医用大输液瓶,为通常的药品包装物,作为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高博特公司第二次又将“盐水瓶”的图案画了一个空壳的玻璃瓶子作为图案商标申请注册,再次被驳回。

  第三次又将“盐水瓶”的图案画了半个玻璃瓶子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心想我们的商标是半个瓶子,总不会再和医用“盐水瓶”混淆了吧?结果还是被驳回。

  第四次,既然简体的“盐水瓶”3个文字不能注册,就将繁体的“鹽水瓶”3个文字申请注册,仍旧难逃被驳回的结局。

  高博特公司心急如焚,“盐水瓶”口服液1999年、2000年、2001年连续三年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了3000多家销售网点,仅上海市场每年支出广告费用就达上千万元。果然,2000年,有同行在报纸上大肆贬损“盐水瓶”是“浆糊瓶”。

  2001年,高博特公司第五次直接将“盐水瓶”3个简体文字申请注册,又被驳回。

  2002年5月30日,直接将材料面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审请复议:申请人事实上已经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盐水瓶”商标经过8年来的精心培育,已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自己的特有形象,使商标具有了显著特征……

  在等待中又熬过了900个日夜,2004年11月10日,高博特公司接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书:经合议组评议,我委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盐水瓶”通过长期广泛的宣传使用,已经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初步审定。“盐水瓶”商标的成功注册经历了10个年头。


  最大的旅游商标之争

  ——价值500亿元的“香格里拉”

  20世纪30年代,美国作家希尔顿在《消失的地平线》一书中描绘了一块宁静的土地——香格里拉。那里是雪山、冰川、峡谷、森林、湖泊、金矿及纯净的空气,那里是人间乐园、世外桃源。

  但是,世界上真的有这样一个地方吗?《不列颠文学辞典》说希尔顿或许是根据中国西部的一个地名译出了这一奇异名词,香格里拉成为一个谜。半个多世纪以来,许许多多的香格里拉“信仰者”漂洋过海万里迢迢的来到中国大西南,探寻这一充满诗意和梦幻、飘荡着田园牧歌的理想国度。

  因此,我国西部各地竞相宣称“香格里拉”就在当地,一场激烈的香格里拉争夺战就此拉开。参与争夺这座“金矿”的有四川稻城县,云南中甸县、贡山县、丽江地区,西藏的昌都等地方。

  自1995年开始,四川、西藏旅游局一直有意将“香格里拉”纳入其麾下。但最早醒悟过来的云南迪庆州率先响亮地打出了“香格里拉”的品牌,迪庆旅游被命名为“香格里拉之旅”,昆明到中甸的飞机被称作“香格里拉航线”。云南还组织专家对香格里拉的“归属”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考证,认为“香格里拉”是迪庆藏语方言;迪庆州的自然地理环境与香格里拉完全吻合;《消失的地平线》中“香格里拉”喇嘛寺的原型在迪庆;东方学者对迪庆的描写也与希尔顿对香格里拉的描写如出一辙;云南省十分自信地宣称“惟有迪庆具备香格里拉那样的社会环境”。

  2002年5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甸县正式更名为香格里拉县,这场旷日持久的香格里拉世纪之争终于宣告结束。香格里拉品牌从此归属云南,并由云南省工商部门对这个品牌实行特权保护。

  国家民政部一位官员曾说:“这是给迪庆州送去了500亿元人民币。”

  
  我国的商标法有望于2007年完成再次修改立法程序

  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副庭长程永顺:我国的商标法经过2001年的修正,在许多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再次修改商标法。目前,修改准备工作已经开始,有望于2007年完成立法程序。目前的商标法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可操作性。虽然商标法实施细则将有些规定细化,但仍然不够具体,比较模糊。一进入司法环节,就存在多种理解的可能,导致处理慢、结果乱,法律适用不统一等。

  上海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邢冬生:上海是中国商标注册和使用的重镇,历史上,上海注册商标曾经占到全国总数的86%。上海企业在使用商标这一商业利器方面也堪称“弓马娴熟”,例如,“凤凰”“永久”“三枪”“金星”等商标都享誉全国。

  上海主打商标案件的朱妙春、于大江律师:鲁迅的长孙曾尝试将“鲁迅”注册为酒类商标,国家商标局以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由予以驳回。我们认为:鲁迅是我国家喻户晓的名人,“鲁迅”二字不仅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而且也有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鲁迅作品虽然是国家和社会的文化遗产,但鲁迅姓名肖像的商品化权利仍然存在,其后人仍然对该权利享有相应的利益,鲁迅姓名可以用来注册商标,进行商业化使用。将“鲁迅”商标与高品质的商品相结合,不仅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还会增加“鲁迅”的无形资产价值。目前,“鲁迅”商标只能在国外申请注册。

(CSC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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