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证实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公司标识有奖征集入围奖的5号作品属严重剽窃他人作品,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公司决定取消5号作品设计者李永刚的入围奖资格。同时,委托中国设计之窗网站公示,以保护原作者利益,维护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公司有奖征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抄袭作品
原作品(北京正邦)
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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