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 中国工艺展示协会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 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总部 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 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美院、广州大学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湖北美院、湖南美院、郑州大学艺术学院、江西服装学院 协作媒体 平面媒体:《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美术报》、《青年视觉》、《艺术与设计》、《幻想艺术》杂志 专业设计网站:中国设计之窗、设计在线、视觉中国、ICAD官方网站、我爱设计、东方视觉、异域设计空间、先锋设计联盟、设计联盟
大赛主题 同舟共“计”08奥运
大赛组织委员会主要成员 主 任: 彭剑平(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驻华首席代表) 副主任 : 王 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主任) 罗 越(中国工艺展示协会主任) 李景枢(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任) 吴雯芳(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总部副总干事) 崔海鹏(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总部副总干事) 秘 书 长:赵福永(中国总部秘书处负责人) 副秘书长:乔 加(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兼外联部主任)
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席:勒尚谊——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 教授 ICAD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主席 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吴秋全——香港设计师协会会长 方增先---上海市美术家协会主席,上海市美术馆馆长,上海市工业美术设计协会下属中国美术学院上海同学艺术中心会长教授,著名国画家 ICAD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委员 林升耀---上海市工业美术设计协会副理事长,上海市工业美术设计协会下属中央美院上海校友艺术沙龙常务副会长,教授 A级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 吕敬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教授 ICAD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委员 柳冠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教授 ICAD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委员 罗真如---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教授 ICAD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委员 吴冠英——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副教授 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原创者之一 高 照---中国美术学院教授,《美术报》副社长 ICAD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委员 刘元风---北京服装学院副院长 教授 ICAD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委员 孙智强---南京艺术学院 ICAD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委员 A级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 黄宗贤---四川大学艺术学院院长 教授 ICAD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委员 潘召南---四川美术学院 教授 ICAD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委员 刘境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院长 副教授 吴 昊---西安美术学院环艺系主任 教授 硕士生导师 ICAD中国地区环境艺术设计委员会委员 周长积---山东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院长 教授 ICAD中国地区环境艺术设计委员会委员 陈顺安---湖北美术学院环境艺术系主任 教授 硕士生导师 邵隆图——上海九木传盛广告有限公司 董事长 A级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 陈绍华——深圳陈绍华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白大鹏——上海 麦肯光明广告有限公司 副美术总监 冯 越——上海东方国际集团广告展览公司 执行创意总监 吴晓波——上海平成广告公司总经理 广协学术委员会主任 朱 枫——金枫国际集团(香港)总经理、金脉美术设计公司董事长 A级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
法律顾问 薛利娟——正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大赛评审委员会 本次大赛设置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分别对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的评委均由大赛组委会选聘。(原则上由ICAD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委员担任)。为保证大赛的公正性,保证对参赛作品的正确评价和导向,组委会将选聘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地区/地方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每个比赛大项五人);选聘国际著名教授/设计师、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终评委员会(每个比赛大项七人)。为保证作品遴选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上述评委名单将于评审结果宣布的同时进行公布。
规则条款:本规则以下条款已经大赛组委会审核、确认,参赛者及相关组织、机构(人员)应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参赛者资格 本次大赛“参赛者”是指按照本规则正式提交参赛作品的个人和团体,参赛者可提交个人创作作品和(或)集体创作作品。但参赛者不得提交“参赛者”资格之外的其他任何个人、集体或组织、机构创作的作品。
参赛方式 一、正式提交参赛作品 1、大赛组委会仅接受在大赛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迟延提交的作品将失去参赛资格。 2、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个人或团体于 2006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未被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或采用的、未在其他任何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作品。每位参赛选手提交的参赛作品数量最多不超过4件;系列作品按单件计(一组系列作品最多不超过四件)。 3、本规则界定的 "正式提交"作品要求为: 参赛者在寄送参赛作品时,应同时提交按照本规则规定填写、签署的参赛表格和著作权承诺函以及参赛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应缴纳相应的报名评审费。待大赛组委会确认上述参赛作品、参赛表格、著作权承诺函、身份证明文件及报名评审费均于大赛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寄送、缴纳时,参赛作品方视作正式提交。 4、每件参赛作品必须随函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要求:文件用Mac或者PC平台系统刻录到CD—ROM里随函提交。CD—ROM封面必须注明参赛者姓名、地区及作品名称。电子文件技术参数:作品幅面A4,精度350dpi,文件格式:TIFF的CMYK印刷格式(以其它格式提交者将不被接受)。参赛作品无须装裱。 5、参赛承诺函必须以正楷体或印刷体填写,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参赛承诺函可复印)。 6、为了避免参赛作品在邮寄途中遭损坏,建议采取安全包装方法。组委会对在邮寄途中遭到损坏的作品概不负责。 7、所有参赛作品都必须以"无商业价值印刷品"的形式寄达,任何在邮寄税证或邮寄发票中写入商业标价的参赛作品,组委会将不接受办理海关手续,参赛作品亦将被退回。 8、所有参赛送交的作品恕不退还。大赛组委会有权修正参赛作品的类别。本次大赛的评委及家属或商业合作伙伴谢绝参赛。 9、大赛报名表须密封装入信封内,随作品一同寄往各地分赛区、报名点。大赛报名表须以正楷体或印刷体填写。表格填写模糊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大赛报名表格、参赛承诺函必须由参赛本人亲笔签名。 10、此次大赛在部分地区设立了分赛区及特许培训机构报名点。参赛者应将填写并签署完毕的参赛表格(原件)及著作权承诺函(原件)粘贴在参赛作品背面,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寄送至大赛各分赛区或特许培训机构报名点,详情请登陆ICAD网站或致电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查询。 申明:此次大赛提交的参赛作品,必须加贴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印制的“参赛作品编号标签”,否则将不被视为正式提交作品(此标签由各地分赛区或特许培训机构报名点负责加贴),贴标签的作品将在大赛作品信息库中进行备案,并在大赛网站中“参赛作品查询”一栏进行公布。参赛选手须在作品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登陆大赛网站中“参赛作品查询”一栏查询本人提交作品信息,确认个人作品已被作为正式提交作品。如因个人未进行查询确认,导致参赛作品无效的,大赛组委会概不负责;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大赛组委会咨询或投诉。
二.本规则、参赛表格及著作权承诺函的获取 参赛者可在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文网站(网址:www. icad.org.cn)上下载本规则、《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参赛表格(2006年)》以及《著作权承诺函》,也可联系各分赛区或报名点索取上述文件;未设立分赛区或报名点的地区,可直接来电来函致大赛组委会索取上述文件。
三.参赛表格的填写(签署) 参赛者应就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填写(签署)参赛表格。当参赛作品为个人创作时,参赛者应就创作的每件作品填写(签署)一份参赛表格。当参赛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创作的每一位参赛者均应就该作品各填写一份参赛表格,并且,每一位参赛者对该集体创作作品名称的表述应保持一致。 如参赛者拒绝填写(签署)或不实填写(签署)和或不完整填写参赛表格,将被视作相关参赛作品未经正式提交。 参赛者应使用黑色碳素笔清晰填写(签署)参赛表格,参赛作品如为单位集体创作作品则应在参赛表格上加盖公章。
四.著作权承诺函的签署 参赛者应就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当参赛作品为个人创作时,参赛者应就提交的每件作品签署一份《著作权承诺函》。当参赛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集体创作的全体参赛者应就该作品共同签署一份《著作权承诺函》。 如参赛者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将被视作相关参赛作品未经正式提交。 参赛者应使用黑色碳素笔清晰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参赛作品如为单位集体创作作品则应在著作权承诺函上加盖公章。 五.身份证明文件 对于参赛者而言,本规则所称 "身份证明文件"是指能够充分、准确地证明其参赛资格的以下合法文件:身份证、护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参赛者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即可(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大赛组委会有权核实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身份证明文件的不实提供,将导致相关参赛作品被视作未正式提交。
六.报名评审费 参赛者应按所提交参赛作品的件数缴纳相应的报名评审费(系列作品按多件作品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参赛者:个人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50元人民币、团体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境内以及海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参赛者:个人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20 美元,团体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200 美元。 参赛者应以邮局汇款、银行汇款或现金缴纳的方式将报名评审费缴纳至所在地分赛区或报名点;未设立分赛区或报名点的,可通过邮局汇款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将报名评审费缴纳至以下地址或帐户(现金拒收): 邮政汇款至: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9层 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彭清华收 邮编: 100080 (请注明报名评审费、件数、参赛项目、作品名称、参赛人姓名 ) 银行汇款至: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号: 3212 3010 0100 012378 户名: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报名评审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七.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 参赛者正式提交参赛作品的截止时间为: 2006年10月31日18:00整(北京时间)。 采取邮寄方式寄送参赛作品、参赛表格、著作权承诺函及身份证明文件的,提交时间以邮戳为准;采取送达方式寄送的,提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报名评审费的缴纳时间以报名评审费汇出之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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