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计之窗总编冯家敏先生专访
Q:冯先生您好!恭喜您参与起草、拟订的,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工商局制定的《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正式发布!
冯:谢谢!
Q:在全国首份《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会上,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友军称您为"设计大师、知识产权专家",对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的努力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您多年来一直热衷于设计作品版权保护活动,付出了很多心血,您做这些能给您带来什么回报呢?或者说能给中国设计之窗来带什么回报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冯:我做这些对我个人和中国设计之窗没有利益联系。如果非要谈我的动机,确实有,说的好听点是为中国设计的发展,是为整个设计师的利益,但实实在在地说,我做这些完全出于本能,觉得想做,该做,自己也有可能做到。
Q:《示范合同》的发布是不是只对深圳的平面设计师有用?
冯:应该对整个中国的设计行业都是有很大的影响。为什么这么说?一个行业的发展依赖适合这个行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坦率地说,中国设计的环境目前还很不理想,社会大众对设计的认识不够,对设计作品的价值并没有客观的认可,因此,政府对设计行业所做的举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大众对设计师的尊重,对设计成果的认可。深圳政府第一个这样做了,必将在国内产生连锁示范效应。因此,对整个设计行业,包括其他专业如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等,都是有很大好处的。
Q:《示范合同》对设计师有什么具体的作用?
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国设计之窗联合做了一个市场调研。在接受调查的设计公司、设计师里面,只有37 %与客户签定合同,大部分的设计师、设计公司没有签定合同,或是只有口头约定。这样容易产生一些纠纷,侵权的现象。《合同》是规范商业运作最基本的东西。因此,规范化的《合同》对于公平的交易是一种保障,也是发生纠纷后解决纠纷的一个依据。
要普通设计师、设计公司拟订一个规范的合同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即使请专业的律师来写这样的合同也有很大的困难。律师不了解这个行业,在过程中会出现什么问题很难预测。所以必须由专业人士,通过政府的扶持,起草拟订《合同》规范。
合同明确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区分了著作权转让与许可实用的区别,这样,设计价格也才有可能趋于合理和公平。
Q:《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从05年开始提议,历时三年。在起草和拟订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
冯:因为在现有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以公平的原则,帮助设计设计行业规范化的运作,是比较困难的。请了很多专家,一直反复的研究、开会,直到今天才发布。
Q:标准合同范本是否弥补了一般设计合同中没有的,或是容易被忽视的内容?
冯:设计行业的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有很大的区别,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交易。最重要的有三点的区别:一、设计要求有了明确的条目。可以根据条目把设计要求写得越详细越好。详细的条目,可以作为一个设计作品验收的标准。可以改变委托方随心所欲的以个人标准来验收设计作品的现状。二、明确提出著作权和许可使用转让权在价格、使用范围等方面的区别。(其中补充一点,著作权的转让中,其中的署名权是不转让的。)三、作品的验收方式有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作品验收的时间、人员、场所、方式等等,这样可以有利的避免了某些委托方拖延时间,逃避责任的情况。
Q:中国设计师在签定合同方面的重视程度和国外设计师相比较如何?
冯:由于环境原因,国外的诚信度比较高,很多时候不需要签定繁琐的合同,因此国外的设计合同相对较简单。中国现处于比较特殊的阶段,对合同的依赖还是比较强的。《合同》还必须越详尽越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如果发生纠纷如何解决等条款。
Q:这份标准合同其中有没有和国际化接轨的内容呢?
冯: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方面。国外的设计通常都是先约定好是否需要著作权,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都属于许可使用。转让著作权的费用比许可使用的价格高得多。
Q:个人设计师同设计公司使用这个规范《合同》有什么区别?
冯:基本上是一样的。
Q:您觉得目前设计公司、设计师还存在哪些问题?能否给他们一些建议?
A:现在是互联网时代,设计师都喜欢通过互联网交易、传递作品,这里面存在的问题就没有解决。另外,委托方合同签定、支付定金,设计师完成所有作品后,委托方不需要作品或是只需要一部分,不支付余款了,又该如何处理等一些问题都还没有解决。
既然现在有了这个规范《合同》我们应该好好的利用它,这个是政府送给我们的很好的礼物。但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使用,不能完全照搬。要根据设计内容、交易方式、付款方式、地区习惯等不同来修改调整。
Q:您接下来还有什么计划?
冯:《合同》虽然已经出台了,我们还是希望在实际应用中能够进一步的完善。同时深圳市政府也准备出台一个《平面设计作品保护办法》,现在已经进入了立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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