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玩具明星也可成动漫主角
“为什么动画企业一定要自己创造一个明星,而不用已有的明星呢?”扈蓝天认为,现在很多动漫企业的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他们认为一定要自己设计动漫形象,而不肯借用已有的资源。如果玩具业已经有“明星“了,为何不让这现有的明星成为动画片的主角呢?这样,动画片未播先火,不但有利于发行,还可以进一步带动已有玩具的销售,从而达到玩具与动漫行业的双赢。这就好比是一部戏选演员,明星阵容强大的影视剧总是能赚足众人的眼球。
早在2006年,扬州钟艺玩具有限公司就对此做了有益的尝试。公司根据已有的玩具形象“笛莎娃娃”投资创作了120集的同名动画片《笛莎娃娃》,并在片子当中不断引进新形象。仅2006年,扬州钟艺玩具公司通过“笛莎”卡通动漫传播,新增产值3000万元、利税600万元。如今,“笛莎”系列变成了中国玩具、卡通服饰的一个知名品牌,每年潜在市场需求在10亿元以上。
虽然成功的范例让动漫企业和玩具行业看到了二者结合的另一种途径,但不同行业的两家企业进行合作却存在着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和利润分成等问题,这也让很多企业不敢贸然尝试。对此,魏达志教授认为:“不同厂家进行经营时,要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避免由于技术、知识产权和资金等问题产生纠纷。同时,这种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催生我国的品牌授权业,形成稳定的产权市场平台,从而保障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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