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这一年来,设计界发生的事情还真是不少。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特将2005年度以来设计界比较关注的热点,在此做一下回顾。同时预祝2006的设计界,更好!  
 
 

莫林沙作品底稿
 

金鹰网登载的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展区使用杨晨曦设计作品的截图1
 

金鹰网登载的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展区使用杨晨曦设计作品的截图2
 

涉嫌雷同的故宫标识(左为新院徽)
 

深圳首次设计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
 

维权
---- 设计师很愤怒,后果很严重!

 
  今年年初,设计师杨晨曦(莫林沙--网名)状告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涉嫌侵权案,在看似平静的设计界激起了涟漪。中国设计之窗在全国范围内的设计维权签名活动也拉开了帷幕。活动得到了设计届的拥护,也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支持。2005年,更多的设计师在遇到侵权情况时不再沉默,而是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1、2004年7月中旬,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在其集团网--金鹰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征集启事,面向全社会有奖征集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形象标志。

  设计师杨晨曦(莫林沙--网名)参加了这次征集活动,并将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创作的作品快递至湖南广播影视集团。随后杨晨曦一直在金鹰网上关注标志征集活动的后续进程。杨晨曦在递交法院的起诉书中说,本来按征集启事来说对方应在2004年10月间组织评委进行公开评选,还应在10月底公布评选结果(作品及作者)。但对方始终没有后续的活动日程,既不组织评选,也没有公布任何评选结果,甚至连一个相关征集活动的解释都没有发布。

  2004年10月28日,杨晨曦突然发现在“湘洽会”(湖南对外招商引资洽谈会)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的展厅中,对方在展厅的多个醒目位置使用了自己创作并投稿的标志。之后,杨晨曦多次和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交涉均未果。2005年3月1日,经过几个月的准备,杨晨曦正式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涉嫌侵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在2005年4月21日和6月6号,案件经过了两次开庭审理,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至今仍在等待判决结果。

2、2005年7月18日,故宫博物院新的“宫”字院徽标志公布以后,遭遇了三名曾为院徽设计提供方案设计师的质疑,指责新院徽抄袭了他们的设计元素,并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三人分别是安徽工业大学工业设计系教师朱岩岳、厦门某广告公司设计师洪清淇和陕西华夏广告装饰印务有限公司设计总监项百平。

  从去年4月份开始,故宫向社会公开征集院徽标志,院徽在历时一年的征集及网上评议后,最终于今年5月份宣布无果而终。但时隔两个多月,故宫博物院突然宣布院徽出炉,而在此之前并未进行过公开宣传,也未像上次那样进行网上征集意见,而是另选的一家设计公司的图稿。

  三名原告在起诉状中都表示,去年6月,故宫博物院向社会征集院徽标识,他们设计出了以“宫”字为基本元素、把“宫”字演化成为矩形结构的标识。经对比,发现新院徽与自己参选的作品在设计说明及具体表达方式、实质内容上都很相似。故宫博物院委托理想公司进行的设计是发生在博物院收到他们的应征作品之后,设计人员也承认在设计过程中故宫提出过修改意见。因此,设计人员接触了自己的作品并抄袭了其实质性内容。三名设计师要求故宫博物院和理想公司共同赔偿13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而且还要求故宫博物院的院徽停止使用。

  12月20日,案件在北京市二中院进行了并案开庭审理,一审宣判三名原告设计师败诉。

3、2005年1月23日, 在中国设计之窗333会员(深圳)设计俱乐部的成立聚会上,中国设计之窗总编冯家敏先生讲述“莫林沙案件”。在场的设计师朋友知道此事后,对此表示了极大的愤慨,并对“莫林沙”表示坚决的支持!大家踊跃的在签名单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一场正义的设计师支持维权万人签名活动正式发起!

  6月8日上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李平局长,以及版权处负责人王跃女士向中国设计之窗网站总编冯家敏先生了解了“设计师万人签名呼吁立法”活动的进展情况,李平局长和王跃女士一直十分关注中国设计之窗发起的设计界保护知识产权活动,并表示给予坚决支持,同时对维权活动提出了许多指导性建议。

  7月26日,深圳市设计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在市银湖旅游中心召开。与会人员围绕设计作品法律保护问题上作了详实的讨论,研讨会进行了约4个小时,并取得较为满意的结果。

  设计界代表描述了设计作品被侵权的形式和维权操作上的困扰。法院和律师协会的专家纷纷出谋划策,就版权保护的现状、版权归属认定、被侵权后如何取证及鉴定、维权赔偿作了系统的解答和阐述。市政府有关领导则表示要加大版权保护力度,通过强制性的示范文件、专业的法律指引、设立相关咨询和鉴定机构、媒体暴光的方式全方位实施版权保护。有关领导鼓励中国设计之窗一定要把设计维权活动坚持下去,并希望设计师发起一个自律公约,带头保护知识产权,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4、为什么设计师总会碰上形形色色的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事情?设计之窗总编辑冯家敏在深圳从事设计行业已有十多年,他说:“现实社会中商品的交易基本上能做到钱货两清。但是,由于设计业务的特殊性,在交易中,客户往往不花钱或先付少量的钱就能拿走设计作品,设计师无法做到钱货两清而往往处于非常不公平的被动处境,一旦遇到信誉不良者就会遭受侵害。更有人任意践踏诚信公德,假借公开招标活动骗取设计作品后,或暗箱操作,或不了了之,或抄袭剽窃据为己有,设计作品常是稍微改动即被盗用。”从法律角度来说,设计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过去被称为实用美术或工艺美术,而至今还没有专门保护设计作品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并不能满足保护设计作品的要求,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

  因此,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可以拟定委托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政府的名义推出,并为设计师的维权建立法律指引。同时,可以在各地的设计协会建立设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成立版权保护援助中心及专家鉴定委员会,为设计师维权提供帮助。在立法方面,法律界人士认为,可以为设计行业启动地方立法,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可先由地方知识产权局出台设计行业的行政规章细则,条件成熟时提升为地方法规,以推动全国的相关法规的健全和发展。

  中国设计的有序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护,真心的希望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健全或尽快出台新的更加适用于设计界的法律法规,让设计师的权益能得到最大的保证。

相关事件回顾:
·“设计维权万人签名公开信”活动开始
·知识产权局支持设计维权
·全国首次设计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在深召开
·设计师网上吁维权
·第二届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即将开始
·3名设计师状告故宫博物院院徽涉嫌侵权
·故宫新院徽设计涉嫌抄袭案宣判 3名设计师败诉
·网易“搜索的眼睛”被诉侵权 设计者索赔10万元
·索尼起诉一深圳企业“外观设计侵权”
·89岁漫画家丁聪怒告杂志社侵权
·21年前的雕塑设计被侵权 设计师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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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设计四大热点之 争议:设计越大,争议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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